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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本《示范文本》供与软件开发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
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
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工作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法律事务。
目录一、定义二、开发软件描述三、软件开发四、项目变更五、交付、领受与验收六、知识产权和使用权七、维护和培训八、价格与付款方式九、保证与免责十、保密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十二、综合条款十三、争议解决十四、通知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十六、信用补充条款附件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
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附件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
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开发软件描述1.本软件是甲方为(公司经营的业务)而开发的软件。
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游戏软件等)。
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如开发软件在甲方原系统中运行,可选择本条)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主要功能是、。
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
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
3.软件系统3.1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
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4)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
3.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个子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和子系统,与(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
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4.软件开发的目标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5.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5.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5.2软件开发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
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条规定进行付款。
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
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三、软件开发1.开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附件的规定。
2.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
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项目管理(供选择)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
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
4.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5.需求与需求分析5.1甲、乙双方将根据上述第条中甲方为其业务开发软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
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5.2乙方在...
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
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
在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应当向法律专家咨询。
《示范文本》的使用推广工作由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具体承担,上海市信息法律协会协助处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法律事务。
目录一、定义二、开发软件描述三、软件开发四、项目变更五、交付、领受与验收六、知识产权和使用权七、维护和培训八、价格与付款方式九、保证与免责十、保密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十二、综合条款十三、争议解决十四、通知十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十六、信用补充条款附件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本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财务、企业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软件”包括”软件系统”,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于本合同附件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所开发和提供的当前和将来的软件版本,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开发和提供的软件版本和相关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软件,包括源代码、安装盘、技术文档、用户指南、操作手册、安装指南和测试报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日期内交付约定开发的软件的行为。
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为,并不意味着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4、”规格”是指在技术或其他开发任务上所设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5、”里程碑”是指附件中所规定的由乙方在本软件开发过程中阶段性完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分软件或模块。
6、”源代码”指用于该软件的源代码。
其必须可为熟练的程序员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机器阅读或具备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对该软件的评估、测试或其它技术文件。
7、”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二、开发软件描述1.本软件是甲方为(公司经营的业务)而开发的软件。
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游戏软件等)。
该软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标为、、。
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如开发软件在甲方原系统中运行,可选择本条)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主要功能是、。
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
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
3.软件系统3.1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
其中。
(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
(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
(4)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
3.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个子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和子系统,与(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
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
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4.软件开发的目标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
5.软件开发的交付进度和时间5.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5.2软件开发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
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条规定进行付款。
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
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
三、软件开发1.开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附件的规定。
2.转包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
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项目管理(供选择)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
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但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组成员涉及到本项目的重要方面,更换方应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另一方应及时审查更换方提出的书面建议,双方在合理、善意、维护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讨论更换事宜。
4.信息与资料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充分沟通。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甲方现有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以对该软件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与资料,特别是有关甲方对开发软件的功能和目标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资料。
如甲方对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资料不予提供,则由甲方承担不予提供的损害后果。
5.需求与需求分析5.1甲、乙双方将根据上述第条中甲方为其业务开发软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共同制作需求分析。
甲方在提交有关需求说明、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软件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5.2乙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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